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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石榴快递损坏 消委帮忙维权

    信息发布者:lzd147258
    2018-10-20 20:33:05    来源:会东县人民政府网   转载

    2018年9月18日,会东县消费者李某某正值中秋前夕,购买了7箱会理石榴从某某快递公司寄给成都的朋友,谁料石榴运到成都后,朋友收到后打开箱子一看,不仅外包装损毁,里面的石榴更是稀烂,根本无法食用。2018年9月21日,李某某来到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,接到投诉,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,并通知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到办公室对双方进行调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:即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。快递公司在运输中转环节中没有注意到所运送的商品是新鲜石榴,致使石榴运到目的地时被严重损坏,无法食用,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由快递公司重新购买石榴寄到成都,于2018年9月26日,消费者李某某告诉消委,成都的朋友已经收到完好无损的石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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